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内容是什么?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怎么维权?

来源:法制法律网时间:2023-05-30 16:20:37

网购买东西有保障。消费者在电商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电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电商平台销售者或服务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知情,且并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电商平台应当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标签: 消费者权益 网上购物 网上维权 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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